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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按照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和《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属国家重大和限制发展产业项目需进行核准,核准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外来投资者向发改部门申请核准或备案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发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外来投资者凭核准文或备案文在发改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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