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8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办事指南

      根据《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投资项目外,我市其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实行备案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外来投资者向发改部门申请备案时,备案内容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项目申请备案前与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情况。同时应附送以下材料:(1)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发改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之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改部门申请延期,发改部门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来源
E-mail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贵阳市信息中心 电话:5285237
贵阳市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